2013年,两高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时任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但他表示该问题还要深入研究探讨。
苏文颖称,目前中国现有的刑法罪名还不能充分打击性侵儿童行为,同时一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等与国际相比,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有待加强。而近年出现的一些利用新技术手段针对儿童的犯罪,是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进行立法完善,也值得研究。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对网络暴力说“不”》苏文颖指出,虽然联合国文件中使用了“儿童色情”一词,但现在国际上倾向于用“儿童性侵制品”替代“儿童色情制品”,国际刑警组织也建议使用这个术语,这也是为进一步强调这类制品的制作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对儿童的性侵害和性剥削行为,不宜用成人化的“色情”一词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