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抵押合同等约定,新洲支行向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辆所有人清偿剩余本金、利息及其他各项费用,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按时偿还贷款构成违约,于2017年3月作出判决,被告曹某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新洲支行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金等。
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范增玉虚构帮助丁书苗归还欠款的事实,骗取对方用来还钱的390万元。2010年12月间,他冒充有关领导,与丁书苗进行手机短信息联系,先后骗取200万元和20万欧元。
《借调借调,借而不调!警惕基层随意性借调常态化》现在,90岁的林绍纲很少出门了。过去几年,每次经过东总布胡同22号,他都很想进去看一看,但大门紧锁,一直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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