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货款5.7万元,支付公证费2500元,驳回原告10倍索赔的诉求。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春华:接续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面对枪口我并不害怕。来到南苏丹,我们就是为了守护这一方土地的安宁。肩负神圣的维和使命,我们必须要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回忆起一天前的情形,中国第4批赴南苏丹维和步兵营步兵三连排长杨永强语气坚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