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尧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与香港特区区旗,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成立,共判9个月,他上诉后减刑至4个半月。
她认为要更多用游戏方法取证,年龄越低,越要用游戏方法,由专业人员去观察孩子反应,这需要特殊的技能和方法。但目前现实是,中国缺乏包括专业问询在内的服务儿童的专业人士。
《脱贫攻坚|"纤夫村"的新生 太原小窑头村"蝶变"路》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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