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河南修武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五妮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事后,郭五妮提出上诉,称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和忏悔,愿意退出全部赃款,请求从轻处罚。
她是内蒙古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主任。根据法院判决书,2014年春天,她发现办公室水杯里的水有苦味,饮用后,身体出现发胖、面色潮红、腿变细、肌无力等症状。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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