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诈骗成员自称是日本夏普、台塑集团等干部,以结婚为前提与对方交往,等到交往一段时间见对方已经坠入情网后,再佯称因业绩未达标,暂时需要资金协助等理由,骗对方先汇款应急,一名卢姓女子因而被骗3万人民币。
《政务服务"好差评"有了国家标准 "差评"都要整改》清醒的“爱狗人士”一定要明白,自绝于公众无益于自身观念的传播。而执法部门要做的,是对某些“爱狗人士”的违法举动及时进行惩处,明确诉求表达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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