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些领导干部还是有种思维惯性:我不贪不占不拿不要就行了,干不干活谁也管不着。可是随着这几年对主体责任抓得越来越紧,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以后,那种看着星星、打着哈哈就能轻松混日子的时代早都一去不复返了。而在十九大确定了未来宏伟的目标任务之后,落实就更加成了关键。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每一次谈到工作落实,几乎都要反复强调“责任”二字:
2016年7月,中国国际法学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举办了“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上,针对临时仲裁庭对于“岛、礁”的定义,郑若骅在总结发言时指出,有参与制定《联合国海洋公约》的专家强调,临时仲裁庭擅自对“岛”的定义进行修改,提出“不靠外部资源维持人类生存”才称为“岛’。郑若骅表示,“按照如此定义,不能自己提供饮用水的香港和新加坡,是不是都是礁石呢?”
《七案件被指令再审,最高法四巡改革加强人权保障》她说,很多儿童,不一定意识到他遭受性侵,这与性侵定义有关。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应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防止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从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对儿童的性侵和性剥削(childsexualabuseandexploitation)是一个概括性定义。在很多国家,性侵儿童包括身体接触型(sexualtouching)、强迫性行为、以及非身体接触型,比如对儿童暴露性器官,强迫儿童做出带有性意味动作等。当然,现实中很多性侵儿童行为是综合型的,往往包含多种行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