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徐善瑾告诉澎湃新闻,经县检察院通知,他已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目前正就相关问题与检察院进行沟通。
张绍霞供述称,2011年到2016年间,王克勤分批分次地给其过钱,有的时候是50万元,有的时候是40万元,也有30万元的时候,算起来一共大概有250万元,都是现金。
《中国高质量国际论文数世界第二 多所高校进入前10》法院查明,2014年间,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2014年下半年,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1月4日,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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